紀法文化|追究直接責任和問責,別搞混了

推出日期時間:2023-02-01

  說到問責,不少人很自然地會聯想到,自己看過這樣一些新聞報道:因為漏接電話,某某同志被問責了;因為上班時間打麻將,某某領導被問責了……諸如此類的報道,很容易造成一種印象:某個黨員干部履責不力受到了處理,似乎就是被追責問責了。然而,這算得上是對問責的“正解”嗎?
  最近,在做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在線訪談欄目時,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鄒開紅說:“問責問的是失職失責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,與追究直接責任不同。實踐中,有的地方把追究干部直接責任作為問責報道,經社會傳播開來,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問責泛化簡單化的印象。”
  這里頭很重要的一點,是區分好兩個概念:追究直接責任和問責。
  啥叫直接責任?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進行了界定:直接責任者,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,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,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。
  啥叫問責?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》說得很清楚,問責問的是“在黨的建設、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、監督責任、領導責任”;問責的對象是“黨組織、黨的領導干部,重點是黨委(黨組)、黨的工作機關及其領導成員,紀委、紀委派駐(派出)機構及其領導成員”。
  值得注意的是,主體責任、監督責任、領導責任,這些都是間接責任,不是直接責任;黨委(黨組)、黨的工作機關及其領導成員,紀委、紀委派駐(派出)機構及其領導成員,這些都是黨的領導干部,不是直接責任者。
  舉例來說,小李同志作為黨員干部,在上班時間脫崗,溜出去打麻將賭博,被查處后挨了黨紀處分。他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的是直接責任。這種情況不能叫問責。
  在對小李同志進行處理的過程中,組織上發現了他所在單位一把手老周同志在管理上的問題:平日在單位,不光小李不安分,小王、小張也胡整,上班時間經常在一起廝混,因為他們的不負責任,單位的正常工作被一誤再誤,群眾的正當訴求被一拖再拖,而老周同志卻對此不管不問,當老好人,做甩手掌柜。小李同志案發后,組織上連帶著對老周同志也進行了處理,這種情況叫問責。
  講得直接點:追究直接責任,處理的是當事人;追責問責,問的是存在失職失責行為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。二者追究的對象顯然不同。(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韓亞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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